【就业事务微课堂】电子就业协议书系列之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作者: 时间:2024-04-02 点击数:

一、就业协议书概念与形式

1.属于就业相关的民事协议: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2020年起更改为线上申请电子就业协议书:往年,全国均采用纸质版就业协议书,一份协议书共白粉黄绿色四联,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后生效,学校为鉴证登记方。自2020届毕业生起,广东省上线电子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申请和签订均改为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内线上进行。

二、签约就业协议书存在的法律问题

1.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民事协议范畴,经毕业生签字、单位签字盖章即为双方达成了协议,就业协议书生效。学校仅为鉴证登记方,以方便管理和保证学生权益。


2.高校毕业生应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时签署劳动合同,以保障个人劳动权益。就业协议书一般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动失效。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应该作为签约劳动合同的依据,但最终应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最新内容为准。


3.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内签订的关于试用期时长与试用起始时间、岗位名称与职责、正式与试用期薪资福利待遇、违约金等涉及工作具体利益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一旦约定即为双方认可且需要履行约定条款。其中,毕业生对违约金额较敏感,最好在签约时与签约单位沟通协商清楚。


4.一般情况下,未有考上公务员、研究生就可无条件解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用支付违约金等政策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在签约时明文标注免约条款,否则毕业生一旦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编号唯一的就业协议书,一旦签约完成,在未有解约手续的前提下无法再申请另外一份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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